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公告
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太原晋太集团金谷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报名条件
(一)须为编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
(二)有担任过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的经验;
(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宜从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情形。
二、提供资料
有意参加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的请于2024年2月22日11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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