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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紧急救援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宿州市紧急救援中心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为进一步加强救援中心法治建设,规范各类法律事务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紧急救援中心法律顾问年度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三)预算控制价:报价不能高于预算控制价人民币0.75万元/年。

(四)采购数量:选聘1家律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救援中心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内容涉及合同、单位内部管理、保险、劳资纠纷、医疗纠纷等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为救援中心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必要时依流程出具法律意见书、签发律师函;

2.应救援中心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应救援中心要求,代为签署、送达法律文书;

4.为救援中心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突发事件及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招投标、诉讼等)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法律咨询,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审查救援中心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5.应救援中心要求,就工作及管理活动中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处理。并提供不低于2次(含2次)免费诉讼代理服务。

6、应中心要求参加与对外工作及内部管理有关的重要谈判和会议。

7.对中心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8.未经救援中心授权,投标方不得擅自以救援中心名义对外发布法律事务处理意见。

三、律师事务机构资格要求

(1)在宿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2023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指派的顾问律师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由律师事务所提供承诺函)

(5)没有政府采购、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不存在任何因服务质量问题而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6)不存在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投标须由本单位投标,不接受委托代理投标。

注:上述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的承诺。

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中标人(由律师事务所提供承诺函):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材料:各报名律所应当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资料如下(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 专职人员的简历、律师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服务团队);

4. 为宿州市紧急救援中心提供切实有效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5. 报价表;

6. 同一律所只接受一份报名资料,若同一律所出现两份报名资料,视为作废。

(二)报名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17时30分,未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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