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四川景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SCTIG-FW-202608-0048
截止时间:2026-09-03 17:00:00
项目名称:四川景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人:四川景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
项目类型:服务采购
公告内容:
询比公告
四川景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四川景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名称)就四川景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组织询比,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与询比。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四川景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已落实。
3、工作内容:协助采购人做好本次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详见“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4、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5. 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服务时间: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备案办结,直至注册金额发行完毕或无异议函或其他类似文件失效。
7、发行次数:一次发行或多次发行(最终以实际发行为准)
8、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9、最高限价:总金额 11万元。(本次报价为固定包干总价(含税),包含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尽调费、文件编撰费、咨询费、差旅费、查档费、税费等项目全部费用)。
10、询比保证金:无。
11、询比有效期:自响应之日起60日历天。
二、响应人参加本次询比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需为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以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为准,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同时需在中国***完成证券服务资格备案(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服务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应是响应人单位的律师。项目负责人应为所在律所的合伙人,其他人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3人。
4、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债券类法律咨询业绩。合同内容应明确指出项目内容为债券法律咨询)
5、信誉要求:响应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有效查询日期为获取采购文件之后到采购截止日期之间)。
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询比须知3.2条的情形。
7、特殊要求:采购人常年法律顾问以及本项目债券承销商法律顾问不得参与本专项法律服务投标(本条所述为合同服务期内的法务顾问)。
8、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参与。
三、询比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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