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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81万元

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端医疗险业务纠纷法律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端医疗险业务纠纷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6-16109,招标人为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预(估)算金额(含税) 最高限价(含税) 中标家数 招标需求
高端医疗险业务纠纷法律服务 81万元 81万元 1家 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纠纷处置完成之日。

注:投标人知悉并确认:

本项目所涉纠纷存在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在诉前达成和解或解决的可能性。若在诉讼/仲裁/刑事报案程序启动前纠纷得以解决,招标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或终止相应阶段的委托,且仅按合同约定标准对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对应阶段费用,无需就未启动的诉讼/仲裁/刑事报案阶段工作支付任何费用,亦无需就投标人已投入的投标及相关费用、前期尽调、方案准备等成本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上述项目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全部商业风险。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合法运作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该许可证已通过最近年度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或年度考核)。

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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