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二、项目预算:20万元(包含年度法律顾问费用、涉诉涉裁案件及专项服务费代理费用等,其中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超过4万元;在合同期内,综合服务费用达到预算金额,剩余服务期内所交办的案件须免费代理)
三、采 购 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报价方式:费率报价,报价最高费率为100%。(此次采购采用两轮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轮报价费率必须较第一轮报价费率下浮至少 2.5%,未达到上述降幅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其中:
(一)常年法律顾问费预算为4万元,成交价格为4万元×中标费率;
(二)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不含采购人与东投公司共同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按照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分段累计收费,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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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计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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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元以上--50 万元部分(含 50 万元)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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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部分(含 100 万元)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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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部分(含 500 万元)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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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部分(含 1000 万元)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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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万元以上 |
1.05 |
(三)按件固定计费(不参与费率报价)
1.若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别案件,每一案件每件固定收取基本代理费3000元/件,系列案件统一以3件作为计费基数,超出基数每增加1件,另行加收代理费1000元(基于同一、同类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由不同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多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系列案件);
2.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采购人属于第三人的类别案件,每一案件每件固定收取基本代理费4000元/件;
3.民事集体诉讼案件(同类事项,不同当事人超过3人次以上的)或人民法院将其并案审理的系列案件每一案件每件固定收取基本代理费3000元/件;
4.采购人与东投公司共同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类案件,每一案件每件固定收取基本代理费8000元/件。
(四)专项法律事务处置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五)结算规则如下:
1. 第(二)项所列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费用:(基本代理费+分段累计收费)*中标费率;
2.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案件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重审的,或代理行政复议后再代理行政诉讼的,均按一审费用或行政复议的50%计取代理费;
3.采购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若已经代理一审或二审阶段,则强制执行阶段不收费;
4.应诉(裁)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在开庭前撤诉(或撤回申请或调解或和解),免收代理费;在开庭后达成调解(或和解或撤诉),全额计取代理费。
5.采购人起诉案件:如采购人一审(或仲裁)诉请被驳回,则仅支付代理费的1/3;如一审裁判金额小于诉请金额的一半,则支付代理费的1/2;如一审(或仲裁)裁判金额大于等于诉请金额的一半,则代理费全额支付。二审等阶段参照执行。
6.反诉、反请求案件或代理本诉后另案主张的不另外计取费用。
7.对于采购人多家主体均作为同一案件被告或原告委托供应商代理的,不重复计费。
8.单个案件代理,每阶段最高不超过5万元。
9.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查档、文印费不再另行计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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