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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Y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Y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业主”)委托,对其与Y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服务采购,公开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采购编号0623-2675N3104105

2采购服务的名称及主要要求

2.1项目名称:与Y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服务期:本次委托代理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双方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案件的诉讼及执行程序终结之日止。

2.4代理方式:全风险代理模式

2.5案件概述:2010年至2012年期间,采购人与Y公司签署5份买卖合同,采购人向Y公司销售货物,Y公司欠付货款。针对该项民事纠纷,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以追回欠款。

2.6采购主要服务内容:拟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与Y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提供诉讼及执行环节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范围和相关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应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影印件(至少包含审计结论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

3.3拟任主办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加盖公章,并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截图)。

拟派主办律师均应具备3年以上民商事诉讼执业经验(三年有业绩),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列明的拟派主办律师,确需更换的需提前10日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更换后的律师资质、经验不得低于原拟派律师的标准。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一概不退。

5、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2026年08月27日起至2026年09月03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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