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陈欠热费清收相关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608-008456
二、采购单名称: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陈欠热费清收相关法律服务项目
三、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6-09-01 11: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6-09-30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1
采购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名称: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陈欠热费清收相关法律服务项目
税率: 6%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采购项目报价。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询比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询比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成立满1年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律师5人及以上。投标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职业许可证》。
8.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下列条件之一:
(1)处理热力纠纷类型的代理服务工作合同业绩;
(2)处理物业合同纠纷类型的代理服务工作合同业绩;
(3)供热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业绩;
(4)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首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面。未按要求提供完整业绩材料、无法印证业绩满足招标要求的,均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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