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购油欠款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S-QCNL-H-2026-1009)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购油欠款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
金:,招标人为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购油欠款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购油欠款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购油欠款案件律师代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 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近6个月的社保等材料);
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法律诉讼代理项目业绩;
5、供应商与案件相关涉案单位具有关 联性(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的 网页截图,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7、供应商近年内(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问题。(格式自拟)
8、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冻结或暂停状态内的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8-27 9:00:00到2026-09-0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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