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关于某股权及资产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标段编号:SWUEECG202617470-01
截止时间:2026-09-01 15:00:00
项目名称:关于某股权及资产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招标人: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型:服务采购
公告内容:
关于某股权及资产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因我公司业务需要,现需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某股权及资产合作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兹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参加本项目询比。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27日15时0分—2026年9月1日15时0分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所,需提供总所相应授权说明),并已办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备案。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无关或者已经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以及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已经移出的,不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三)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者净资产大于0。
(四)近两年内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为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提供投资、合资合作、或者(无形)资产收购相关专项法律服务。
(五)按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年度检查,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或者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项目团队至少3人,熟悉上市公司监管政策以及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具有执行项目所必需的专业能力。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具备8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具有国有企业项目和上市公司项目服务经验,至少具备1个国有企业资产收购项目经验和1个合资合作项目经验,并能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在项目现场指导推进。除项目现场负责人外,核心团队人员至少2人,均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以及5年以上执业经验。
(八)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
三、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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