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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万元

关于蜀道基石WLCY基金项目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四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高校成果转化基金”)子基金设立,现拟采用询比采购的方式为蜀道基石WLCY基金项目选聘1家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括

1.询比人: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服务标的:新设蜀道基石WLCY基金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3.服务内容:参选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为新设基金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符合监管要求及国有基金投资管理规定的合伙协议、附属协议及相关法律文本,出具配套法律意见,并配合委托方完成协议谈判、条款修订、补充修改、协议签署以及辅助基金备案等后续工作。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法律服务工作并提交正式报告。

5.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4万元(含税),报价超限价者作废标处理。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参选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成都地区设有总/分支机构。

2.参选人在近3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参选人指派的法律服务团队人员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

(二)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选人,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认证系统(仅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法查询的有限合伙企业等适用)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选人,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3.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参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三)其他要求

1.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询比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形的,优先由该等参选人之间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继续参与询比采购,若协商不成,则由参选文件送达时间较早的单位继续参与询比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蜀道基石WLCY基金项目仅一次报价机会且价格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凡出现报价变更情形的,投标材料予以作废。本次法律服务最高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自2026年8月27日9:00至2026年8月30日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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