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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新发展集团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湘潭经开区新发展集团
  • 招标预算:160万元

湘潭经开区新发展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WZZH-2026-33)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湘潭经开区新发展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60万元,招标人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湘潭经开区新发展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002)第二包:(003)第三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或书面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或书面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第三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或书面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02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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