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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8万元

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 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202605BA2001857714212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福建省三明金叶复烤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90000元/三年(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有效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在询比当日通过“天眼查”网站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询比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相关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为不合格。

3.1.3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响应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行为记录(记录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将在询比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由询比小组进行复核。若供应商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4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在询比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询比小组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5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福建省烟草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招标采购禁入期内。

3.1.6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且被处罚的。

3.1.7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3.1.8供应商在报价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1.9供应商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选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3.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必须是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2供应商近三年没有收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2.3供应商拟指派的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机构处分,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2.4供应商应指派2名律师组成顾问律师小组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其中指定一名律师为负责人,该律师必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另一名律师须执业5周年以上,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供应商顾问律师小组成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6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02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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