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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6万元

南航资本控股公司2026年某航空电子企业股权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资本控股公司2026年某航空电子企业股权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资本控股公司2026年某航空电子企业股权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600250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个)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对采购人拟投资的某航空电子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起草(如有)、审核、修订交易相关法律文件;针对决策需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针对项目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1

65000

65000

费用分摊规则:本项目由采购人、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3家单位联合开展,其余两家单位委托采购人统一组织本项目采购工作。供应商投标报价仅填报采购人自身需分摊的对应部分费用。项目最终签订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供应商投标报价的3倍,该总价将包含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对应分摊的服务费用。

合计

65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与1.5条中“采购内容”一致

拟投资标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或线上。

尽调报告需于2026年10月15日前出具初稿,于2026年10月31日前出具定稿,具体服务交付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为准。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律所执业证书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扫描件且均须加盖公章。如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须提供分所、总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扫描件且均须加盖公章、分所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因标的项目有涉军业务,供应商应有军工保密业务开展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2.9 因本项目系由采购人、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共同采购,供应商除应满足前述条件外,也应未被列入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受限名单。【提供承诺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询比文件 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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