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2027年度
“区委区府办法律服务”项目采购
需求公示
为做好2026-2027年度法律事务处理,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拟聘请1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根据项目相关流程,现进行公示,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机构参与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区委区府办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律师事务所团队资源力量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形式含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形成报告、参加研究会议及活动等,包括:
(一)负责审查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二)对甲方提请的有关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提请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协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对甲方起草的有关文件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有关意见;
(四)对甲方起草的有关政策文件、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需要协助甲方完成日常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有关工作,参与甲方有关党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会议,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讨,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六)需具备固定专职行政法业务服务团队,长期深耕行政法领域,承接过行政机关同类项目,熟悉行政机关业务流程,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实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指派2名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经验的主办律师随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指派2名律师助理专门负责具体事务的对接和处理;
(七)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项法律服务。对区府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开展法律审查,对信息公开申请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对2025年度全区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分析,形成年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典型案例报告;
(八)协助甲方开展政务公开方面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培训及法治宣传教育;
(九)为甲方提供新的政策、法规信息,提示法律风险,接受相关法律咨询;
(十)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的问题进行总结,定期汇报,提出日常法律工作的优化建议;
(十一)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法律顾问代表甲方对外进行法律交涉或出具律师函、声明等法律文书;
(十二)办理、解答甲方交办的其他有关法律事项,处理甲方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不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事务)。
三、采购预算
不高于58万元人民币
四、评审方式和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我单位将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出一家中标供应商,评判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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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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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报价 |
以满足采购需求且不超过控制金额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精确到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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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对本项目的总体理解程度,对项目开展需求分析,对合同、协议审查的专业程度,对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审查的专业程度等。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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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团队 情况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职员工资料进行评价。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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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类项目业绩 |
提供参与党政机关党内法规、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法律服务项目业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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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诚信情况 |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需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监管公示平台、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监管网等平台查询结果作为佐证材料。 |
5 |
五、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以及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三)需为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四)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投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八)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未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相关费用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十)投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承诺函、服务方案、项目团队资料(含2名主办律师执业资格证、2名律师助理近3个月社保缴交凭证)、后方专家支援团队情况、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等;
(十一)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保留电子件备查。密封后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二)如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且不合理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六、报名截止时间(采购公告公示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8日18: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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