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经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批量担保代偿项目选聘法律服务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国经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确定2家为四川国经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批量担保代偿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控制价及确定的单位数量
(一)项目控制价:50万元(不含)。
(二)确定的单位数量:2家,每家不超过25万元(不含)。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具有良好社会信誉。
(二)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五)在以往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况:
1.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恶意串通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2.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4.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服务;
5.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方造成重大损失;
6.被行业进行禁入限制;
7.由被行业进行禁入限制的人员担任负责人。
(六)符合采购回避原则:
1.供应商不得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关联单位;
2.供应商原则上与采购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过往或当下的利益或经济纠纷等情况;
3.供应商原则上与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对手、法律诉讼对手等对立立场的他方不存在与采购相关的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过往或当下的合作关系。
(七)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选。
三、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3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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