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关于2027-2028年度广州同城风险项目民事诉讼委托律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特殊资产处置质效,根据不良资产清收工作需要,我行拟就广州同城风险项目开展2027-2028年度广州同城风险项目民事诉讼委托律所代理的采购,现公开进行供应商征集,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
1.1.1本次采购我行拟就2027-2028年度广州同城新发生及存量风险项目选聘16家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诉讼进度及清收回款金额,采取固定费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具体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代理期限两年。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代理我行参与广州同城风险项目协商、催收、调解、诉讼清收及其他相关全流程法律服务。
1.2供应商资质要求:
1.2.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办公地址在广州市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
1.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1.3供应商经验要求:
1.3.1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至少曾与一家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良资产诉讼业务,须提供2023年至今(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为广州同城地区商业银行提供不良资产诉讼清收服务合同及该合同下代理诉讼案件裁判文书(每年至少两份裁判文书);
1.3.2近三年内发生吸收、合并或更名等变更情况的,须提供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
1.4供应商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证明其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可稳定提供服务。
1.5配合度要求:
能够积极响应我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二、 报名要求
2.1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中标后能够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通过该账户结算本次采购项目相关费用。
2.3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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