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案件代理律所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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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案件代理律所集中采购)(2026年度案件代理律所集中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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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度案件代理律所集中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采购。 |
| 1. 采购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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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案件代理律所集中采购 1.2采购人: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采购人提供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代理及相关法律服务。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7其它(如有):/ |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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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采购范围: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采购范围详见技术任务书。 (1)个案结算,每个案件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结案报告及相关材料。 (2)验收以甲方签署的验收单为唯一依据,单份验收单签署完成且挂票成功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足额支付该验收单项下 100% 款项;
(3)以上付款均按现金支付。 |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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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一)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首台套”)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批次、版次)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报价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二)非首台套参与报价的,合同具体要求如下,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涉及保密情形或为开口合同等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第一章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注: 1.上述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3)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4)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5)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6)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8)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9)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注:第(12)-(17),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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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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