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华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委托,就青岛分行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青岛分行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编号:03100000-CG-ZH-2026-0025)。
二、项目简介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采用多家入围的方式,分为三个包件,拟入围不超过14家供应商,为我行提供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银行资产保全业务法律服务(常规案件、疑难案件)、出具法律尽调意见、律师函等服务。
投标人只可选择报名1个包件。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采用多家入围的方式,拟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14家(其中,第一包青岛地区入围不超过6家,不低于3家;第二包烟台地区入围不超过4家,不低于3家;第三包威海地区入围不超过4家,不低于3家),各包件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不高于有效投标人数量的2/3(向下取整),若实际参与供应商数量不足5家按流标处理。
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质要求(含原厂,如有)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合投标人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服东子公司注分公今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特定情况下(如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等原因,营业执照所列的成立日期至今不满3年,但合并一方原有成立年限满三年)可提供律师事务所实际营业持续时长的相关证明。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近三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提供资产保全业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30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可不提供全额发票,框架合同金额以投标人提供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至少10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上一年年检合格;
4.在分行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提供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及其为本项目提供的团队人员近3年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未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律协出具的无行业处分证明、司法局出具的无行政处罚证明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企查查等途径的查询截图;
7.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3人(由1名高级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的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并提供详细的服务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1日下午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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