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峪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标人)委托,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零售违约贷款诉讼清收法律服务外包入围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零售违约贷款诉讼清收法律服务外包入围供应商项目(招标编号:03800000-CG-ZH-2026-0020)。
二、项目简介
为优化零售违约贷款诉讼效率,加快零售违约贷款处置化解进度,提升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零售诉讼案件的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外聘律师事务所在零售违约贷款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我部拟对零售违约贷款诉讼清收法律服务外包机构通过联合入围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后签署服务协议,服务期限2年,到期后评估良好可续约1年。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零售违约贷款业务诉讼案件代理、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尽职调查、各类法律意见及法律文书出具、司法催收等各类需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标段一:抵押类(长春同城支行、含i车贷);标段二:抵押类(吉林分行);标段三:分行网络信用贷业务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兼投),投标人可同时中标一个或多个标段(兼投兼中)。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计划入围供应商12家。
其中:
(1)抵押类(长春同城支行、含i车贷)6家(不超过6家供应商,不少于4家。在有效投标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比例,根据项目情况以差额方式确定:按照【有效投标数*(1/2)】(向下取整)方式选择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数量最多为6家,最少入围4家,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8家,本项目流标。)
(2)抵押类(吉林分行)3家(不超过3家供应商,不少于2家。在有效投标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比例,根据项目情况以差额方式确定:按照【有效投标数*(1/2)】(向下取整)方式选择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数量最多为3家,最少入围2家,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4家,本项目流标。)
(3)分行网络信用贷业务3家(不超过3家供应商,不少于2家。在有效投标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比例,根据项目情况以差额方式确定:按照【有效投标数*(1/2)】(向下取整)方式选择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数量最多为3家,最少入围2家,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4家,本项目流标。)
入围有效期:服务期限2年,到期后评估良好可续约1年。
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进行更新,更新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同时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核验情况截图(查询结果应与投标文件中相应材料一致)。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
3)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4)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如果因网站问题无法查询的请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7)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2)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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