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机场行政执法法律服务询价函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对机场行政执法法律服务进行询价 ,特邀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一、服务内容及报价要求
(一)服务要求:
根据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工作安排我局牵头天府机场内交通运输、新闻出版、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六大领域执法工作,故该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 我局机场范围内的 行政执法案件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等案件代理。具体内容如下:
1. 审查 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 所办理机场范围内案件 行政执法案件:
( 1 ) 原则 每周派 1 名律师值班 2 — 3 日 ,审查执法卷宗,出具法律意见。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每周具体值班天数进行调整; (为避免工作不连续,轮岗律师总数不得超过 2 人)
( 2 ) 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的研究讨论,并就案件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提供法律意见;
( 3 ) 参 与 重大案件审查会议,并就相关案件发表意见;
( 4 ) 协助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登记、材料扫描、数据报送等工作;
( 5 ) 协助梳理形成行政执法案件听证会证据清单,协助梳理形成听证会听证报告;
( 6 ) 协助开展行政执法 法治宣传教育 及培训等工作;
( 7 ) 生态环境城管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 受委托代理 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 所办理机场范围内案件被 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 1 ) 协助梳理申请人提交的 复议申请书 、证据材料;
( 2 ) 协助起草行政复议答复意见及相关法律文书;
( 3 ) 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讨论,并就案件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提供法律意见;
( 4 ) 协助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等工作;
( 5 ) 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登记、材料扫描、数据报送等工作;
( 6 ) 协助开展行政复议 法治宣传教育 及培训等工作;
( 7 ) 生态环境城管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3. 受委托代理 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 所办理机场范围内案件 作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
( 1 ) 协助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起诉状或答辩状、证据材料;
( 2 ) 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并梳理形成证据清单;
( 3 ) 协助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延期举证申请书 、上诉状 及相关法律文书;
( 4 ) 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讨论,并就案件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提供法律意见;
( 5 ) 受委托代表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出庭应诉;
( 6 ) 协助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等工作;
( 7 ) 协助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信息登记、材料扫描、数据报送等工作;
( 8 ) 协助开展行政诉讼 法治宣传教育 及培训等工作;
( 9 ) 生态环境城管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4. 受委托代理 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 所办理机场范围内案 作为申请人的行政强制案件:
( 1 )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卷宗审查;
( 2 )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
( 3 )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 4 ) 行政强制执行调解;
( 5 ) 对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执行裁定申请司法复议;
( 6 ) 协助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7 ) 生态环境城管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报价要求:
1. 本次询价为最低价中标,符合全部服务要求下,以报价表为基数,整体报价下浮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多者为成交供应商。
2. 报价一致者,优先选择具有交通执法行政领域内服务经验的报价单位。
3. 报价单位不足 3 家时,重新开展询价工作。
3. 响应文件包含:
( 1 )以书面承诺的方式表明自身符合以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2 )供应商须为经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所参与,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并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以上文件及报价单均需加盖公章放置在 询价 响应文件 中 进行总体密封,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 询价 响应人单位公章 , 若有交通领域行政诉讼经验材料,可一并附于响应文件中。
4. 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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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整体下浮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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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费 |
750 元 / 天 |
** % |
(投标律所应标注投标价格为事前询价下探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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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行政复议 |
5900 元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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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 行政诉讼 |
7000 元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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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 强制 执行 |
4500 元 / 件 |
二、 服务时间及结算方式
1. 服务时间: 202 6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2. 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值班费用月度结算,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律所出具结算清单,结算确认后 10 日内完成支付。案件费用于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向乙方开具。 原则上 每个案件 完成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支付时间。 项目限价: 79950 元。
三、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 6 年 8 月 28 日上午 10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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