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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公司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服务询比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公司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服务询比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公司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服务询比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ECIS-2026-08-9689

一、采购条件

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公司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服务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及范围:采购人拟在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分别设立公司,从事如下业务:

(1)电表、网关、继电保护、成套屏柜等产品销售;

(2)自产软件产品销售(BMS(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CPOS(Central Power Operation System)等);

(3)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调试服务;

(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弱电分包(含设备安装和弱电施工);

(5)电力监控和综合自动化系统(含部分设备安装和弱电施工);

(6)机电工程。 现需就公司设立开展相关前期研究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可研论证及优化 针对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三国可研报告开展论证及优化工作,重点围绕法务税务、市场准入、业务匹配及相关战略规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优化建议。可研报告初稿由中电技术境外工作小组出具,中标人负责完成可研报告的论证和修改工作,并同步出具符合要求的法律意见书(要求见下),共同作为报送给上级单位的立项资料。

2、法律意见书 分别就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三国公司设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如下:

(1)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综合分析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三国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同经营范围下,外资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否需要申请外资审批以及难易程度;

②股东数量(包括发起人)、注册资本(实缴比例)、投资金额、董事数量(是否需要本地董事)、监事数量等公司设立方面的法律要求;

③申请专项资质(如机电工程施工资质)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对注册资本、外资比例、董事结构、工程师等方面的要求; ④工作签证办理的要求,包括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外资比例、人员配额的要求。

(2)公司设立方案 结合第(1)项法律分析,提出公司设立的多种方案(全外资、合资、合作等),包括但不限于:

①各方案中公司拟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外资比例、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及实缴比例、董事和监事人数等;

②分析不同方案的优势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主管机构审批难易程度、公司综合运营成本、合规经营风险、对工作签证(人员配额)的影响、对公司业务落地的影响等; 围绕上述可研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采购人相关部门开展答疑及讨论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直至采购人完成上级单位的立项报批工作。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CECIS-2026-08-9689/01):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公司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服务询比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是中国或东南亚地区成立的涉外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且在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有属地合作律所,能够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2.专业要求:提供具体服务的供应商团队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五年(2021~2026年)至少须具备1次在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为中资背景企业提供公司设立咨询和服务的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

5.人员硬性要求:项目牵头人类似工作年限≥5年以上。

6.应标要求:本项目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三个国家的服务内容须由一家供应商统一对接、整体投标,不接受就单一国家分别应标。 (二)供方禁止响应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近三年与采购人存在合同违约、纠纷未妥善解决;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多家律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8-24 09:00到2026-08-2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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