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TAHP-YN-2026-ZB-06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00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价:280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比选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2、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与比选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协议;如为新成立企业或新入职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说明):
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内部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比选申请人提供2026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新成立的机构,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023年至今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被处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取消投标资格等情形: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移出的: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
(3)提供承诺书,(4)提供查询截图,最终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4日17时00分到2026年08月3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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