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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用工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用工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 内容和 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全面加强劳动用工领域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新形势下的各类劳动用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须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在服务期限内全面、系统、高效地完成本用户需求书所列各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用工风险梳理与防控服务劳动用工相关争议诉讼与非诉服务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2.2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服务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最新的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2023年1月1日(3年)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

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

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领域专项法律服务或诉讼代理服务,并提供合同或裁判文书等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以佐证业绩真实性及相关服务内容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有效年检记录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且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法律顾问或总法律顾问)身份承接过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领域专项法律服务或诉讼代理服务提供合同或裁判文书等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以佐证业绩真实性及相关服务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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