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法务及合规系统委托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法务及合规系统委托开发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法务及合规系统委托开发项目系统通过法务及合规平台搭建,实现合规“三张清单”录入及定期更新、内规管理、外规内化、各类数据源建立、合规管理员及联络员库设置、风险预警机制提醒、合规管理委员会管理、合规文化宣传等;法律事务涉及的各项业务流程、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文化宣传等;打通各系统之间的联系,与集团公司现有各业务系统相融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降低甲方合规风险,提升法务工作应对处理效率。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研咨询服务,2024年8月1日前开始智能法务及合规系统试运行,2024年10月31日前系统正式上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核准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
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
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法务或合规系统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1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2日 17时00分工作日(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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