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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采购平台专业化整合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万元

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采购平台专业化整合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采购平台专业化整合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2.2项目编号:JT-XM-XBCG-FW-202608-0461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资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服务龙江全面振兴和省属国企高质量发展,黑龙江交易集团联合相关省属出资企业,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为核心载体,结合省委巡视整改及国资采购监管提质要求,开展省属企业采购平台专业化整合工作。项目整合各方资源优势,通过统一平台专业化运营,优化服务供给、延伸采购服务链条,完善集中采购、供应链管理、大数据监管、专家共享、供应商协同等功能,搭建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省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体系,可为省内各级企业提供全流程、标准化、低成本的采购综合服务。

2.5采购范围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编制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内容涉及:主体资质与合规沿革尽调;资产与业务权属合规尽调;合同债权债务及履约尽调;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尽调;增资参股及股权交易合规尽调。

2.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2.7最高限价:35,000元人民币。

2.8服务期限:本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至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9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10工作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服务团队要求:4人及以上(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注:须提供连续缴纳3个月(2026年5.6.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1.2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8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于本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编制业绩。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2.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2.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2.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4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司法、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状态;

3.2.5近三年(2023年8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有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3.2.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

3.2.7供应商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被列入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

3.2.8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本询比采购活动。

3.2.9违反法律法规或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4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采购均无效。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2500时00分至2026年8月28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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