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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
  • 招标预算:4.5万元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2027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2027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C202605BA2002320089347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4.5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为牡丹江烟叶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书;就日常经营、劳动用工、单位管理、重大决策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在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解决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决策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2027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提供发票截图);

2.供应商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查询截图);

3.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4.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查询截图);

5.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国家单位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黑名单)信息,若有以上记录将不得参与本次响应(以国家单位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7.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单位名单”、并在人员、服务、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8.供应商不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9.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10.供应商应在牡丹江市区内设立常驻办公机构及至少2名常驻律师(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1.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01日0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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