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法律服务单位公开比选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南京市财政局决定通过比选方式,最终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为南京市财政局提供法律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法律服务需求
(一)为财政立法、政策制定(含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财政作出处罚、裁决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三)为处理信息公开、履职申请、投诉举报、信访等业务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四)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
(五)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六)就各区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的法律事务、问题、事项等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意见及建议。
(七)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选聘律所不得从事有损于南京市财政局形象和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南京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得作为对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以南京市财政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南京市财政局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
二、参选条件要求
(一)参选律所的要求
在行政法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律所原因要求更换人员;近3年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二)顾问团队的要求
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队至少拥有3名以上执业律师,且均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其中顾问团队牵头人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惩戒;严格遵守南京市财政局各项规定,严格保守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秘密;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具备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等从业经验;熟悉财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服务质量的要求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严密审慎、尽职尽责、高质量、高效率地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南京市财政局的合法权益,不从事任何损害南京市财政局的活动,并保证不利用有关保密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保守知悉的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参聘所需材料
(一)律所基本情况;
(二)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财政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三)拟作为南京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团队的基本情况及服务团队牵头人的简历;
(四)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报价明细;
(五)律所近3年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顾问团队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惩戒的承诺。
四、选聘工作方式和合同约定
选聘工作采取比选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南京市财政局提出的条件,事先准备相关材料。南京市财政局法规处汇总竞聘资料并会同相关处室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顾问团队情况、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必要时,可邀请候选律所服务团队代表进行现场陈述。
选定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南京市财政局对律师事务所履约情况开展考核,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不超过两次。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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