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法律服务项目
2.龙集采系统编号:GD240040/02 招标代理编号:0692-246C02270016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合同期为2年,预算合计2984.66万元
5.招标内容:
本项目选取4家供应商,与中标人签署法律服务年度采购合同,合同期两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负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下称湛江市分行)辖内案件诉讼(含仲裁、实现担保物权、赋强公证执行、支付令、社会组织调解等,下同)代理服务。采购案件类型包括线上贷款(含个人快e贷等各类个人贷款)、普惠类贷款(包括小微对公信用贷款各类案件、小微对公抵押各类案件)、信用卡、住房按揭贷款、被诉案件等类案件。诉讼服务采购包括诉前法律服务、诉讼、执行代理等法律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相关内容。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 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需依法成立两周年(含)以上,并需取得有效执业许可证且2022年年度考核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均投标无效。以总所参与投标的,总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以分所参与投标的,分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
2. 供应商最近两年没有被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3.执业律师要求:
1)供应商所内执业律师人数须在8人(含)以上;
2)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
上述执业律师均应满足2022年年检合格及不存在违法违规受罚情况,供应商出具承诺函,需提供供应商执业律师名单及执业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承诺函)
6.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材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11.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须提供承诺函)
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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