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保障生态环境系统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2.采购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采购。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大东、沈河、和平、浑南、皇姑)及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业务工作,(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服务时间和地点:按合同履行期限、沈阳市。
★5.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提供律师团队法律支持,派驻常驻采购人单位法律服务人员2名,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常驻人员需自行配备台式电脑及打印设备,并自行负责耗材及维护,办公费用(含餐费)自理。
★6.验收标准:根据合同要求从项目内容和质量方面进行验收,每项工作都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每项服务内容均按照约定的标准内容完成,没有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1.目标:保障生态环境系统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2.采购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采购。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沈北、铁西、于洪、辽中、苏家屯)及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业务工作,(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市局及各区行政管理及执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服务时间和地点:按合同履行期限、沈阳市。
★5.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提供律师团队法律支持,派驻常驻采购人单位法律服务人员2名,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常驻人员需自行配备台式电脑及打印设备,并自行负责耗材及维护,办公费用(含餐费)自理。
★6.验收标准:根据合同要求从项目内容和质量方面进行验收,每项工作都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每项服务内容均按照约定的标准内容完成,没有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