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BX0090‐2024‐0491,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年度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日常非诉涉及法律服务的事项,协助日常合同文本审核,协助其他日常法律相关事项以及超出日常服务标的的案件诉讼,每年免费代理案件标的额为 1 2 0 万元(含)以下,或者案件 1 0 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项目规模及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本次采购中选人数量为1名。
1.4 项目实施地点:淄博市。
1.5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8.73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身份要求: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 人员要求:
(1)参选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5人及以上,需提供体现执业资格证号的人员清单列表及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从业时间在5年及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3 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业绩(法律服务类)至少一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
(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订单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
(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2.4 增值税专发票开具能力: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 不得同时参选情形: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 代理商参选:
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参选;
(2)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2.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4日8:3 0时 至2024年2月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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