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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电文化产业(成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选取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平电文化产业(成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35万元

平电文化产业(成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选取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平电文化产业(成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选取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电文化产业(成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一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首年度因涉及公司建章立制等工作,控制价为35万元/年,自第二年起应当较首年度签约价格降低10万元/年。第一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首年度因涉及公司建章立制等工作,控制价为35万元/年,自第二年起应当较首年度签约价格降低1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002)第二包: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执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若参加本次采购的为全国性律师事务所,则应在成都设有执业机构,若以总所名义参加(加盖总所印章,总所出具授权)时,可使用其下属的不同分所的人员和业绩材料若以分所名义参加(加盖分所印章,分所出具授权)时,只能使用本单位的人员和业绩材料,不得使用总所及其他分所的人员和业绩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002第二包:专项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执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若参加本次采购的为全国性律师事务所,则应在成都设有执业机构,若以总所名义参加(加盖总所印章,总所出具授权)时,可使用其下属的不同分所的人员和业绩材料若以分所名义参加(加盖分所印章,分所出具授权)时,只能使用本单位的人员和业绩材料,不得使用总所及其他分所的人员和业绩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0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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