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根据《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等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遴选聘任4家律师事务所为省司法厅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一、聘任期限
自聘任时间起,聘期3年。
二、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三)为重大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司法厅及其直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政府信息公开以及重要舆情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七)省司法厅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二)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具备较强的法律研究和实践能力,拥有10名以上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的执业律师;
(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五)能够确定2名相对固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社会主义法治,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道德品行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业务能力强,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工作,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和较强的涉法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要求完成指派工作任务。
四、报名资料
(一)黑龙江省司法厅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表样附后);
(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本所基本情况说明;
(四)近5年执业情况说明;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书;
(六)拟指派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提交以上资料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17时30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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