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被执行案件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竞价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被执行案件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项目编号:CG202401008
1.3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被执行案件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4招标范围/服务要求:法律咨询及全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决定重新仲裁、指令重新仲裁、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终结执行、再审以及其他仲裁、民事、刑事、非诉讼程序等诉讼工作
1.5服务期:合同签订起4个月内完成,具体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付款方式: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达到编号为(2024)四建委001号委托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的条件后付款100%。甲方支付代理费用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10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 此预算价格构成:为完成采购人要求服务范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4.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社会声誉良好,注册执业律师不少于8人(含8人)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4.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顾问律师执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含3年),且作为主办律师代理过1件以上(含1件)标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经济纠纷类(民间借贷、金融借贷、涉及金额的合同纠纷等)案件并作为原告方胜诉且执行完毕或作为被告方胜诉,近五年没有违反执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具有丰富的诉讼案件代理经验、较强的沟通能力。
4.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至今)承担过至少1份代理标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合同。
4.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能提供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仲裁案件等业务在内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并有相应经验。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请意向供应商注意,报名时一定要预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及其电话,否则因预留电话有误联系不到意向供应商或者预留联系人不知悉本次竞价采购事宜,报名审核将不通过,不能参与竞价)。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2 月 2日8 时30分至2024年2 月5 日 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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