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下属单位处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下属单位处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采购人拟针对四家下属单位进行逐步整合、清理,供应商需对四家下属单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提示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调整处置方式、撰写交易文件等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3.服务期限:自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四家下属单位全部处置完毕之日止。
4.项目付款方式:按单体项目金额分期支付,即:
(1)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供应商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支付所处置下属单位单项报价的30%;
(2)取得上级主管单位关于处置方案的批复后,供应商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单个处置项目对应报价的30%;
(3)单个下属单位完成工商变更备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单个处置项目报价的40%。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提供过含资产处置、资产重组、合并重整、自行清算、投资并购等一项或多项类似内容的专项法律服务案例不少于3个;
4.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人,且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合伙人)的律师执业年限不短于10年;拟派项目团队至少1名主要成员(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年限不短于5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磋商文件获取
(一)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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