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就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绥芬河项目系列案件法律服务单位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绥芬河项目系列案件法律服务单位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作内容: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绥芬河光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阶段)、与绥芬河光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股东赫荣秋、林剑等人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全过程)(具体详见《采购人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实际获得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赔偿金、补偿金为止。
5、竞谈有效期:90天
6、最高限价:基础服务费(200000元)+实际执行金额(5%)(含税率6%)
7、服务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山东省威海市
二、响应人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资质要求:响应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响应人应是经国家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律师机构;证明材料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响应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无亏损;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律所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响应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3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主要页面复印件;
4、人员要求: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拟派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或执业年限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参加此项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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