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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4万元

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20240147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

1.3采购内容:为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及黑龙江省华山监狱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4付款方式:服务期满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存在发生在服务期限内但尚未完成的服务项目,供应商仍须尽职服务至该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1.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华山农场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40,00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并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3意向供应商须承诺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三人的律师团队,并能够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承诺书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止)。

4.5意向供应商企业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止)。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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