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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6年度案卷评查法律顾问服务(重新采购第1次)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 招标预算:24万元

项目概况

光明区2026年度案卷评查法律顾问服务(重新采购第1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0728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征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ZX20260716060

2.项目名称:光明区2026年度案卷评查法律顾问服务(重新采购第1次)

3.采购方式:公开征集(参照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698万元

5.最高限价:24.698万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服务需求

备注

光明区2026年度案卷评查法律顾问服务(重新采购第1次)

1

详见征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征集文件用户需求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总所或者分所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所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同时提供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www.credi 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0723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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