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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合并或注销全流程相关事项法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招标编号:0747-2660SCCZNT08

招标单位: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内容:

发布媒介:

主体合并或注销全流程相关事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47-2660SCCZNT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体合并或注销全流程相关事项法律服务招标人为中钞国鼎投

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属机构清理规范和加强管理工

作的通知》精神,招标人需要完成自主清算、涉诉案件处置、胜诉债权追偿、

工商主体注销等一系列工作。(将由各项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决定最终采用注销

或吸收合并的处理方式)为确保招标人开始清算至工商注销(或合并)全流程

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定,杜绝合规风险,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招标人拟委托律师团队就前述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约定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中标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

年检。

(2)财务要求:202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至少须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

内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复印无效”的,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

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参与同时开标的多个标段投标的,仅需在其中某个标段

投标档中提供原件);

2)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

为准);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③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附承诺函);④未被中国印

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列入行贿人黑名单、行业限制准入供应商名单(投标人无

需提供此材料,由招标人于评审当日查询)。

(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