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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通金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国统股份纠纷专项诉讼法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新疆汇通金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新疆汇通金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国统股份纠纷专项诉讼法律服务 (简称“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     HTWY-CG-202607-003   

1.3采购项目概况 昌源水务大厦业主(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产长期拖欠物业相关费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欠费金额69.32万元,造成公司资金回笼滞后,加大了企业现金流压力。为有效盘活公司现金流、提升欠费回收率、挽回企业经济损失,拟对该业主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1.4成交供应商数量:      1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物业费欠费诉讼案件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覆盖诉前证据梳理与律师函催收、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诉讼代理、强制执行申请及回款跟进全流程。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诉讼及执行程序全部终结。

2.3 服务地点:    乌鲁木齐经开区人民法院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4.1服务人员标准

1)须指派具有 3 年以上执业经验、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办案经验的专职律师担任本案主办律师,实习律师仅可协助办案,不得独立主办;

2)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主办律师,确需更换的须提前 7 日书面征得我方同意,且替换律师资质不得低于原主办律师。

2.4.2案件办理质量标准

1)诉前阶段:全面梳理全部涉案证据,明确欠费核算依据、诉讼风险点及应对方案,确保证据链完整、诉求合规;

2)诉讼阶段: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所有法律文书须经我方确认后提交,不得逾期举证、缺席庭审;庭审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庭审情况汇报;

3)执行阶段:主动跟进法院财产查控进度,及时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每半个月反馈执行进展,最大限度推进案款回收。

2.4.3沟通响应标准

1)建立常态化汇报机制:每半个月向我方提交书面案件进展简报,开庭、判决、执行回款等重大节点当日即时通报;

2)日常咨询响应时效:我方提出的法律问题及工作需求,须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紧急事项 4 小时内响应。

2.4.4结果导向标准

以全额追回欠费本金及对应违约金为核心服务目标,优先通过谈判、调解、和解等方式加快回款效率;诉讼过程中涉及和解、调解方案的,须提前向我方汇报利弊,经我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推进。

2.4.5保密与合规标准

1)对案件涉及的我方经营数据、商业秘密、案件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办案全程符合律师执业规范,不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因律师失职造成我方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供应商近三年(20236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 物业费欠费诉讼等相关服务  业绩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9)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 2026 7 16 日起至 2026 7 18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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