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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集团未执行完毕案件法律服务项目(8包)三次遴选公告

  • 招标单位:黄石市东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东楚集团未执行完毕案件法律服务项目(8包)三次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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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东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拟对未执行完毕案件法律服务项目(8包)三次进行遴选采

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楚集团未执行完毕案件法律服务项目(8

包)三次

2.采购内容:东楚集团未执行完毕案件法律服务项目(8

包)三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遴选采购公告第三条合同主要

条款。本项目对应案件内容详见附件4。

3.中标服务单位数量:1家。

4.是否接受联合体中标:否。

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供应商为本项目中

标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0%,即供应商报价折扣率不高

于90%。

6.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参照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

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

8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阶梯累进收费。供应商报价为

通知规定的各环节最高收费比例的折扣率,即按照通知规定

的各环节最高收费比例×折扣率,按标段总标的额作为计价

基数并分别计算。

若供应商报价为折扣率90%,则获得执行的债权不足人

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代理服务费用为获得执行债权的16.2%

(即18%*90%);获得执行的债权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最高限价为获得执行债权的13.5%(即

15%*90%);获得执行的债权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

1000万元的部分,最高限价为获得执行债权的10.8%(即12%

*90%);获得执行的债权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最高限价为获得执行债权的8.1%(即9%*90%)。

注:代理服务费用按单个案件未执行完毕的标的额分别

计算收取,不以多个案件未执行完毕标的额累计计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

有条款,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

求递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必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依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2.供应商必须指定2名案件承办代理人、组建服务团队

(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组建服

务团队成员须代理过50万元及以上民商事执行案件。(须

提供代理合同和执行裁定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

7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无行贿犯罪行为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须附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声明函并加

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

6.供应商及案件承办代理人、服务团队不得为本项目对

应案件中相对方的代理律所、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亦不得

为本项目对应案件接受相对方委托、为其提供同类法律服务。

(供应商及案件承办代理人、服务团队须就此出具书面承诺

函,承诺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案件承办代理人签字。)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服务要求:

①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②代理期限:三年。代理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本项目自对应合同签订之日起,若在3年内该项目待执行金额无减少或未发现执行新的财产线索或无执行进展,采购人或合同签订主体有权解除该标段合同、将该项目法律事务委托给第三方。

2.供应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采购人或合同签订

主体实现诉讼债权工作中所涉案件执行及追损挽损方面法

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获得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实控

企业在境内外的工商登记、资产设备、资金账户等财产信息;

协助采购人或合同签订主体参与执行案件的调解或谈判;提

供可执行路径并协助推进;主动跟进提示执行中存在的相关

法律风险;根据采购人或合同签订主体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或相关法律相关文书等。

3.本项目采取风险代理方式。

①采购人或合同签订主体按照服务期间实现的债权金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即代理服

务费用=实现债权金额*代理费率。

②供应商为采购人或合同签订主体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告费等费用,该笔费用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不计入

债权金额。

4.供应商为采购人或合同签订主体推进执行案件及追

损挽损所产生的差旅费等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①赴黄石市以外区域的差旅费和补助按采购人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中其他人员的规定据实报销。

②赴境外差旅费和补助参照黄石普通公务员境外差旅费用标准据实报销,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5.供应商因过错而致采购人或合同签订主体损失的,在采购人或合同签订主体损失范围内支付与本服务费用相等的赔偿金。

6.在合同履行中,因本案产生的其他仲裁、诉讼等,服务事项及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7.供应商需与对应案件承办主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负责对项目整体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统筹管理。

8.若存在违反本遴选采购文件的情形,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或合同签订主体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及案件承办代理人、服务团队的违约责任。

四、遴选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7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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