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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法律服务合作律所公开招募公告

  • 招标单位: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2026-2028年法律服务合作律所】公开招募公告

1. 招募条件

本招募项目为2026-2028年法律服务合作律所公开招募项目,项目编号SPDI2026-025,招募人为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应答。

2. 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项目全流程运营、法律纠纷处置等各环节法律服务工作,健全合规风控管理体系,采购人特建立律所白名单入库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募、综合评审、择优选聘的方式,筛选汇集一批专业能力扎实、服务响应高效、风控经验丰富、执业信誉优良的律师事务所,组建专属外部法律服务库。

2.2 服务期限:

(1) 入库有效期:自入库名单公示生效之日起2 年;

(2) 单项法律服务周期:以每次二阶段竞价后签订的单项委托合同为准;

2.3 服务地域:以招募人住所地及业务主要开展区域为核心,覆盖公司全部经营、项目落地区域,包含线下现场服务、异地案件代理、跨区域法律事务处理等。

2.4 服务范围:入库律所须承接采购人全部类型法律服务需求,分为日常常年法律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诉讼/仲裁/执行代理服务三大类,二阶段竞价时采购人可根据需求拆分单项。

2.5 招募类型:本次招募分为大型律所、小型律所两类。其中,大型律所3家,小型律所2家。

★申请人须按自身条件对应报名对应类型组别(“大型律所”或“小型律所”),跨类型组别报名视为无效响应。

2.6 采购模式:

(1) 第一阶段:公开招募、综合评审,择优确定3 家大型律所、2 家小型律所正式入库,纳入法律服务白名单。

(2) 第二阶段:公司产生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向白名单内全部律所发起二次竞价,通过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选择最终服务承接方。

2.7 入围供应商应用规则: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将根据对外项目产生的法律咨询、合规审查、纠纷处理、专项法务等法律服务需求在白名单服务库范围内通过“二阶段竞价方式”择优确定最终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根据企业制度直接签订合同履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最新年度年检考核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最新查询结果(显示基本信息、所内律师信息、年度检查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

注:(1)本项目允许同一律所体系内总所、各分所分别独立参与投标,总所、各分所视为相互独立的经营主体,可各自单独递交投标文件、独立报价、独立履约;

(2) 中标人为总所的,仅限该总所在册执业律师承办本项目全部法律服务;中标人为某一分所的,仅限该分所在册执业律师独立承接、办理本项目全部业务,不得跨总所/其他分所调配律师承办项目,不得借用其他总/分所人员、业绩、资质履约。

(3) 投标人业绩仅限自身(总所仅认可总所自有业绩,分所仅认可本分所自有业绩),不允许跨总/分所互用业绩、案例、获奖证明等材料,跨主体借用的业绩评标时不予采信。

3.1.2 供应商须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中近3年(2023-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且不存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提供网站截图,平台无法查询时,可由属地司法局出具相关考核合格证明)

3.1.3 供应商须提供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律所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近半年(2026年1-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单位为供应商。

3.1.4 供应商须按招募文件对应组别人员配置要求,提供为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全体律师的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载明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及分工的项目律师团队汇总清单,并提交 2026 年1-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全部拟派律师在供应商参保的社保证明。本项目实行固定服务团队负责制,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主办及核心承办律师。

3.2 特定资格要求:

3.2.1 大型律所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 执业资质与存续: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年限8 年及以上。须提供执业资质证书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相关截图佐证。

(2) 人员规模:供应商全职注册执业律师300 人及以上(不含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兼 职律师),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或其他司法机关有关所内律师信息的截图或证明。同时提供为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全体律师近半年(2026年1-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 业绩要求:近 3 年(2023年06月01日(以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招募截止时间)至少1 项单案标的≥1000 万元商事/建工/金融纠纷案件;或 1项投融资、并购、破产、重大合规等专项服务合同额≥100 万元的同类企业法律服务项目。承接的企业法律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服务内容、金额、签署页)判决书/裁决书(体现承办人员信息)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律所公章;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业绩严禁造假,评审组有权随机电话、实地核查客户,造假者永久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4) 专业能力:需具备综合性全品类法律服务能力,业务范围须覆盖民商事、公司法律、合同管理、投融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行政合规、重大诉讼与仲裁等全部业务板块。(可提交律所官网业务领域介绍截图、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公示信息、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材料。)

3.2.2 小型律所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 执业资质与存续: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年限3 年及以上须提供执业资质证书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相关截图佐证。

(2) 人员规模:供应商全职注册执业律师100人及以上(不含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兼 职律师),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或其他司法机关有关所内律师信息的截图或证明。同时提供为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全体律师近半年(2026年1-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 业绩要求:近 3 年(2023年06月01日(以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招募截止时间)至少2 项单案标的≥100 万元民商事诉讼/仲裁;或 2 项年度顾问合同≥15 万元的企业法律服务项目。承接的企业法律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服务内容、金额、签署页)或判决书/裁决书(需体现承办人员信息)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律所公章;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业绩严禁造假,评审组有权随机电话、实地核查客户,造假者永久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4) 专业能力:侧重本地化日常法律服务、简易诉讼、常规合同审核、劳动争议、行政事务等基础法律业务,服务灵活、响应迅速。(可提交律所官网业务领域介绍截图、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公示信息、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材料。)

3.3 实质性款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招募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条款要求,须提供《入库申请函》。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3.5 本项目不允许单位负责人重合、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同时参与投标。

3.6 供应商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失信记录:(提供加盖公章及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失信记录承诺函》)

3.7 供应商与招募人及其全部关联方无利益冲突且不存在无法回避的利益冲突;(提供加盖公章及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利益冲突主动回避承诺函》)

3.8 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须具有稳定,承接的服务不转包、不分包;(提供加盖公章及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人员稳定服务不转包承诺函》)

3.9 供应商须对招募人的服务项目进行保密;(提供加盖公章及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保密义务专项承诺函》)

3.10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募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募公正性;

(3) 与本招募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募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募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募项目的招募代理机构;

(7) 与本招募项目的代建人或招募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募项目的代建人或招募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招募人及其关联方存在未了结诉讼、仲裁纠纷,或存在利益冲突且无法回避的;

(13) 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的查询为准);

(14)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的查询为准)

(15)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拟派驻服务团队律师,存在行贿、虚假诉讼、违规执业等违法违规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生效判决为准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的查询为准);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 法律法规、招募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本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均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的负责人。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4. 招募方法

4.1 本次招募采用综合评估法。

4.2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律所进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按“大型律所”和“小型律所”分别进行综合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大型律所推荐前 3 名、小型律所推荐前 2 名纳入采购人法律服务白名单服务库。

5. 招募文件的获取

5.1 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60717日至20260723日,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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