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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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律诉讼代理服务
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律诉讼代理服务项目一标段
1.2项目编号:FW062026GK002657
1.3服务内容:包含大庆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平行分公司子公司及大庆市城市建设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需法律诉讼律师事务所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1.4服务期:诉讼法律服务期限为1+2模式,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后2年为续约期限。招
标人对第1年试用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则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合同
顺延至第3年。如招标人未进行书面确认,则合同自签订生效日起1年后自然终止。合同期满时
如受托机构仍有关于招标人未办理完毕的事项、案件等,合同履行期限应顺延至全部办结时止,在
此期间,招标人不再安排其他工作给受托机构。
1.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6采购预算(单位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含税等全部费用)
1.7付款方式:服务期内每6个月结算一次。
1.8其他:本项目以折扣率进行报价,结算价格以《大庆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庆律发【
2011】12号)为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
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2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
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供
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5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26年7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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