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分公司2026年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拟对遂宁市分公司2026年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分公司2026年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SNYZ-2026-0007。
三、项目概述:为全面规范遂宁市分公司经营管理、合规运营、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日常经营、合同管理、劳资人事、纠纷处置、行政合规等各类法律风险,保障单位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遂宁市分公司2026年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的实际需求,现通过申请采购专业法律顾问,为本单位提供全年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法律顾问服务。
四、采购内容:采购一家遂宁邮政分公司2026年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预算金额5万元/年。期限为2年。费用由遂宁邮政分公司承担。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四川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询比。
(五)近三年内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六)供应商须在采购方所在地常设固定服务机构,能够现场承接采购方全部法律服务需求。
(七)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八)为本项目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的固定执业律师不少于 2 名(不含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不得单独安排实习律师对接采购方法律业务);项目牵头负责人须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 5 年,全程固定对接本项目,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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