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服务询比公告
六合区教育局为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工作需要,现就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比。
一、采购范围与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为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2.协助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修改、调整规章制度(人事、劳动、合同、财务、质量、行政等);
3.合同服务:
(1)制作合同范本;
(2)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合同谈判;
(3)签约前合同审查;
(4)参与合同修改、变更、解除等法律事务;
(5)监测合同履行,协助收集履约资料,适时处理违约事件;
(6)合同辅助管理。
4.协助调解涉及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的重大纠纷及对外谈判;
5.协助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应急事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6.根据需要列席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的重大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7.法律培训:对采购人及其指定人员、学校相关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包括法律条文解读、案例分析、行政合规等专题培训,每年两次。
(二)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需要,参与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涉及的信访、维权、维稳案件的处理。
(三)诉讼、仲裁类法律事务(注:另行签署合同支付律师费)
1.代理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民事、行政、经济诉讼或仲裁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2.代理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在行政处罚、复议程序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四)对律师事务所的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省市相关规定,为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提供法律服务;
(2)在接到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通知后,能够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现场服务;
(3)按照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4)保证律师对工作勤勉尽职,努力维护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证服务质量高于律师行业公认的通常标准;
(5)对因工作需要从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达到特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6)在为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期间,不代理他人参加有利益冲突的诉讼、仲裁活动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7)若在处理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而导致采购人及所属学校(幼儿园)遭受损失的,成交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二、服务期限和预算金额
1.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项目预算控制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供应商须具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服务类网上商城(苏服采)法律咨询服务入驻供应商资格。
四、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6年7月23日9:3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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