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田敏个人经营不良贷款委托律所代理项目谈判采购
公告
田敏个人经营不良贷款委托律所代理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委托大庆油田招
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田敏个人经营不良贷款委托律所代理项目。
1.2采购项目概况:田敏,(下称“借款人”)为我行经办的个人经营贷款客户,借款人关联企
业名称:陕西汇恒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自2024年12月起与我行进行合作,现有未结清贷款
本金余额60万元。借款人于2024年12月3日向我分行申请“LSKLJYD-LC”个人经营贷款60万元,
用于关联企业陕西汇恒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化工产品,授信期限1年,额度可循环使
用,授信到期日为2025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日我行向该客户发放个人经营资金贷款60万元,
业务期限12个月,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到期日2025年12月2日。借款人自2025年12月起因借
款人及实控人夫妇负债过大且企业已经营困难无力偿还,目前已逾期超两百天,据调查后续已难
以还款,基本无回收可能,资产质量分类评定为损失。
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借款人及关联企业无不良信息。经
查询征信查询显示,借款人6月26日经查询个人征信,客户名下个人负债合计95万元,具体为:
昆仑银行链上昆仑60万元(已逾期);西安银行消费贷25万(已逾期);车贷4.15万元(已逾
期);个人信用卡1张5857元(已逾期)。个人担保合计312万元,其中:民生银行房屋抵押个人
经营贷贷款160万元(已逾期);民生银行个人经营贷贷款152万元(已逾期)。该客户存在频繁
借贷、多头负债情况,负债过高,并且均已经逾期,严重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经查询征信查询显
示,借款人关联企业陕西汇恒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无借款。经人工测算,3年后(2029年7月20日)
应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金额如下:
1、未还本金:600000.00元;
2、未还利息:137961.67元;
3、未还罚息:202367.50元;
4、未还复利:46531.60元。
综上,截止2029年7月20日,合计应还:986860.76元。故本次采购项目估算服务值为98.69万
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回款金额为基础计算。
1.3采购估算金额:49300.00元(不含税)。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 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100%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选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律师库入库律所,清收本笔本息。具体服务
内容包括:办理立案、保全、应诉、调查取证、出庭、执行;拟定、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提供咨
询、参加项目审查、谈判、办理综合性法律事务;撰写案件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情况及结案报告;
处理破产程序相关事务;协助进行调解、和解等。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3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律师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律师库(2025-2027)入库(国内综合包)》
库内名单;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
“标准无保留意见”(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审计报
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审计报告还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
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
足整月,或202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6年度财
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
目服务业绩。
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或在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非招标采购;
(2)投标人(供应商)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谈判响应。
①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
⑤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再次发生的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
注: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谈判)当日评审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供应商)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如同一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
准。
(3)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
消准入资格,无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须为企业自有员工,人员年龄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超过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认可。
其中需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至少4人,均须持有律师执业证。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承诺可实现24小时法律问题响应,紧急事项4小时内出具初步法律意见。
3、承诺对本次项目的所有商业信息、客户资料、尽职调查数据承担永久保密责任,签署合规的保
密协议。
注:参加本项目的总所与分所之间的业绩、人员、证书等不能相互使用(总所不能使用分所的业
绩、人员、证书,分所也不能使用总所的业绩、人员、证书),相互使用的业绩、人员、证书不予认
可。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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