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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标预算:14万元

第一章 陕西中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委托律所代理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陕西中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委托律所代理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委托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陕西中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委托律所代理项目。

1.2采购项目概况:陕西中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钢实业”或“借款人”)为我行经办的存量“昆仑E贷”贷款客户,目前贷款余额为185.94万元。借款人自2025年10月起与我行进行合作。我行向该客户核定线上循环贷款额度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方式为循环贷款,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5月20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当期贷款本息,已发生逾期。具体借据情况如下:借据号C7910991251030J7C001,贷款金额3,000,000.00元,发放日期2025年10月30日,正常本金余额1,262,753.89元,应还本金250,351.67元,应还利息4,413.22元,应还罚息657.17元,应还复息11.58元,应还总金额255,433.64元;借据号C7910991251030J7C002,贷款金额240,000.00元,发放日期2025年11月26日,正常本金余额110,044.54元,应还本金21,817.25元,应还利息384.60元,应还罚息57.27元,应还复息1.02元,应还总金额22,260.14元;借据号

C7910991251030J7C003,贷款金额250,000.00元,发放日期2026年3月20日,正常本金余额179,090.74元,应还本金35,305.19元,应还利息0.00元,应还罚息92.68元,应还复息0.00元,应还总金额35,397.87元。

借款人主营业务为钢材贸易及相关经营活动。受钢材贸易行业整体影响,客户经营现金流承压明显,客户表示目前贷款偿还压力较大,主要原因系上游回款较慢,客户正在积极催促上游回款,并表示待回款后归还我行贷款。但截至目前,客户尚未提交明确、可核验、可执行的书面还款计划,回款时间、金额及实际到账情况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该笔贷款已办理线下强制执行公证,担保方式为法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措施为我行后续债权实现提供了一定风险缓释基础,但目前客户尚未完成逾期本息清偿,且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上游回款,风险化解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我行债权安全,提升后续清收、执行及保全效率,拟采购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截止2029年6月8日应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金额如下:1.未还本金:1,859,363.28元;2.未还利息(按正常利率3.50%计算3年):约195,000.00元;3.未还罚息(按逾期利率5.25%计算3年):约293,000.00元;4.未还复利:约10,000.00元。上述金额共计约2,357,000.00元。根据以上依据,本次采购项目估算服务值为235.70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回款金额为基础计算。。

1.3采购估算金额:141400.00元(不含税)。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 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100%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选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律师库入库律所,清收本笔本息。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办理立案、保全、应诉、调查取证、出庭、执行;拟定、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提供咨询、参加项目审查、谈判、办理综合性法律事务;撰写案件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情况及结案报告;

处理破产程序相关事务;协助进行调解、和解等。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3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律师库(2025-2027)入库(国内综合包)》库内名单;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

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审计报告还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

信誉要求:(1)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非招标采购;

(2)投标人(供应商)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谈判响应。

①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

⑤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再次发生的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

注:投标人(供应商)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谈判)当日评审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供应商)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如同一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

(3)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无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须为企业自有员工,人员年龄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认可。其中需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至少4人,均须持有律师执业证。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承诺可实现24小时法律问题响应,紧急事项4小时内出具初步法律意见。

3、承诺对本次项目的所有商业信息、客户资料、尽职调查数据承担永久保密责任,签署合规的保密协议。

注:参加本项目的总所与分所之间的业绩、人员、证书等不能相互使用(总所不能使用分所的业绩、人员、证书,分所也不能使用总所的业绩、人员、证书),相互使用的业绩、人员、证书不予认可。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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