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
  • 招标预算:12万元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YC2026022

3.采购预算(最高拟谈判价格):12 万元/年,三年36 万元。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服务内容:应采购人要求提供涉及采购人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及适用意见,为采购人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对其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增强采购人经营的合法性。

2.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采购人可根据上年度合同考核情况决定下年度是否续签或者重新采购(注:通过年度履约验收考核合格后才可续签下年度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对未通过考评的谈判申请人,我院有取消其提供服务的权利)。若因政策因素等原因,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合同,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所有要求。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谈判申请人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 2 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定资格条件:

(2)申请人: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对于分支机构响应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授权书,授权书须法人授权并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4.谈判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申请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谈判申请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 家及以上的谈判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谈判申请人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谈判申请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谈判申请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无违规违法自证声明函)

(5)谈判申请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自行承诺)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申请人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一)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起至2026年7月 20 日,每天上午 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