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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某单位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94万元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服务顾问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6-JWHJFJ-05-F1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

交货地点

备注

1

某单位法律服务顾问项目

2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94万元

2年,合同1年1签,期满后,当采购人尚未选定新的服务商时,投标人应按合同继续履约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或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最高限价:94万元/2年;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若有)”(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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