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拟 聘请 202 6 -202 7 年度 法律顾问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
二、 服务对象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所属二级单位、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三、 服务内容
1. 为我单位 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刑事案件等提供咨询服务,针对性提出执法规范建议 ;
2. 为我单位案件办理、行政监管、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访事件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指导;
3. 对我单位制定、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4. 为我单位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5. 为我单位提供不少于 2 次 的 有关法律知识的现场培训 ;
6 . 为我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诉案件进行咨询指导;
7. 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 、 资格条件
1. 报名 单位 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 且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2. 报名单位应 信誉良好, 近 3 年内 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其他行政处分、行业惩戒和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 近 3 年内有提供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
3. 报名单位应当组建不少于 3 人的法律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应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至少 1 人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至少 1 人精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行政法等领域法律法规,担任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委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顾问。
五、供应商须知
最高限价:人民币 100000 元 / 年 。
六、采购方式
1. 评审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满足采购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评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七 、 材料要求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
2. 服务团队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
3. 报名单位近 3 年内担任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顾问 证明材料 (合同) 和 代表性案例(判决书)等业绩成果材料;
4. 服务团队成员担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委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顾问以及体现其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独特优势的证明材料;
5. 报价单 1 份;
6. 报名单位及团队成员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 应一次性提交并 全部逐页加盖 报名 单位公章 。
八 、 公告期限
202 6 年 7 月 16 日至 7 月 22 日。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方式、截止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 6 年 7 月 22 日 下 午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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