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项目担保追偿权纠纷专项法律服务(第2次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 Y项目担保追偿权纠纷专项法律服务(第2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Y项目担保追偿权纠纷专项法律服务(第2次采购);
1.2采购人: 湖北联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5采购项目概况: 2017年11月29日,湖北联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资管)委托某信托公司向Y1公司发放了一笔金额为12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信托贷款,后该笔贷款展期5个月。贷款到期后,Y1公司及贷款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2月,某中院裁定批准Y1公司等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最终确认联投资管通过重整计划受偿的金额为1,337,495,800.00元。截至目前,联投资管累计收回本金6.15亿元,利息1.31亿元,未收回的债权金额为722,160,651.64元。该笔债权项下的保证措施如下:
1.W个人连带责任保证;2.Y2公司单位连带责任保证;
3.Y3公司单位连带责任保证;
4.Y4公司持有的351,758,793股Y2公司流通股股票;5.Y5公司名下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海字第XXXXXX号”、建筑面积为1833.25㎡的房产。鉴于Y项目清收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司拟就Y项目担保追偿权纠纷向担保人(Y2公司除外)提起诉讼/仲裁。为此,公司需委托第三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提供Y项目担保追偿权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15 万元;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Y项目担保追偿权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担任Y项目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和强制执行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2)代为提起诉讼/仲裁和申请财产保全;
(3)代为申请执行;
(4)代为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5)对案件进行必要的信息搜集和情况调查;
(6)在调查的基础上,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发表意见或提供合适的处置方案;
(7)根据委托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8)解决诉讼/仲裁和强制执行活动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9)谈判、沟通与协调等其他相关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 2年(即731日历天) ;
2.4服务地点: 武汉、北京、江苏、上海等地,具体地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应当根据执行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的案件材料;
(3)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律师对其获知的委托人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应当对本项目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每年度12月31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本年度代理工作总结报告,详细阐明本年度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工作中的难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议;
(7)每年度5月1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本项目资产摸排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土地、商标权、专利权等各类有价值的资产线索,同时附上登记机关查询结果材料;
(8)需按周提交当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按季度提交季度代理工作报告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2022年-2024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3.1.3财务要求:/;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 3 年(指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3.1.5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服务团队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采购人需求,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及两名执业律师;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时间不少于3年的合伙人律师或主任律师,项目服务团队其他成员由执业时间不少于1年的专职执业律师组成,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须均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且近三年(2022年-2024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3.1.7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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